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阀控电池的充放电制度是如何规定的?

2012-06-29   |  来源:炜业通科技

  (1)恒流充电。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池组,均采用1.0110(0.1 C,oA)恒流充电,当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.35V×N时,将会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。

  (2)恒压充电。在2.35V X N的恒压充电下,1.0I10的充电电流逐渐减少,当充电电流减少至0.1I10时,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。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,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,浮充电压为2.25V X N。

  (3)补充充电(均衡充电)。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,导致补偿不了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电池容量的亏损,因此设定1~3个月,自动地进行一次恒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的补充充电,确保电池组随时均有95%以上的额定容量,保证运行安全可靠。

  (4)事故放电和自动放电。电网解列、故障或交流电源中断,蓄电池组立即承担经常性负荷和事故照明负荷。若电池组端电压降到2V×N时电网还未恢复送电,应自动或手动断开蓄电池组的供电,以免因电池组过放而损坏。当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,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进入恒流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,并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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